股权质押合同已通过工商局审核版本
- 海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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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2 20:13:03
文档简介:
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即债务人):身份证号质权人(即债权人):身份证号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协商,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债务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总金额为万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质物1.质物是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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