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 鹏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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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21:48:10
文档简介: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99)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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