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整合营销合作协议
- 海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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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22:09:17
文档简介:
1/3网络整合营销服务协议网络整合营销服务协议甲方:甲方:乙方:洛阳锐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洛阳锐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推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服务的提供和服务的接受服务的提供和服务的接受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整合营销服务,包括内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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